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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必须限时处理消费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1:00 大连晚报

  市消协与大连18家大中型超市签订约定书

  超市必须限时处理消费投诉

  ■本报记者 卓升

  本报讯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近日与大连市18家大中型超市签订约定书,约定超市须限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2006年,大连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热线受理的有关超市的投诉达1857起,同比上升了12.1%。

  针对超市投诉多发、消费纠纷解决困难的情况,大连市消协于近日出台措施。消协方面与大连市的18家超市约定:对直观上能认定质量问题、明确责任的消费争议,超市应及时为消费者处理;直观上能认定,但需调查核实的消费争议,超市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对需要做质量检测、鉴定的,超市和消费者应约定具体处理时限,并遵守承诺。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该约定书一经签订,其内容即视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市消协秘书长刘万龙介绍,超市投诉热点增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解决消费纠纷的渠道不畅通,处理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不足,这也是消协与超市签订约定书的出发点。

  此外,市消协还建议超市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部门,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及投诉地点的明确标示牌,并坚持每季度向消协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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