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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换来两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2:00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明知是赃货,为牟取非法利益,却帮忙销赃,不料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我市最大一起盗割通信电缆案一审宣判,谭长军因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主犯谭明华获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法院查明,绰号“眼镜”的谭明华原为万州区一通信公司线务员,因赌博欠下外债,于是萌生盗窃公司电缆的想法。去年4月至6月期间,他先后伙同另外两人冒充通信抢修人员,大肆盗割通信电缆近2000米长,价值约20万元。

  为了销赃套现,谭明华联系上谭长军。双方协商妥当后,谭长军答应帮忙运输和销售电缆。据统计,他共为谭明华销售盗割的电缆近10万元,从中获得非法收入2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谭长军在明知通信电缆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帮忙销售,且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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