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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冬季室温不得超过2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7:3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商场超市温度太高了,还没买东西就已经热出了一身汗!”穿着冬装购物的市民在一些商场里的不便,今后将会有所改观。本市近日出台新规,从节能考虑,所有公共建筑冬季室温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此前,“公共建筑冬季室温不高于20摄氏度”是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建议和倡导,而没有约束性规定。近日出台的《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商场、超市、宾馆等冬季温度过高,夏季空调大开温度过低,曾经让不少市民体验过尴尬和不适,同时也造成能源的浪费。“过去节能检查中,常常遇到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过高或过低问题,由于缺乏依据,执法人员只能对商场或宾馆提出意见,建议调整空调温度。”市发改委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次《意见》有了明确规定,今后执法将有章可循,节能执法力度将大大加强。

  据了解,《意见》还特别提到,今后将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能效标识等级较高的产品。同时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学校、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绿色照明产品等。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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