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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赃车窝点房主难逃罪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7:3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明知是赃车却购买或代为销售,将视情节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承租人进行盗销自行车活动,出租房主即便没有获利,也要按窝赃处理。昨天开始,全市展开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重点治理非法交易市场、收销赃自行车摊点、易发生被盗的重点地区、易窝赃的废旧仓库、出租房屋五类场所。此外,从今年3月1日起,所有新建小区在交付使用时,必须要有自行车存放处,否则不能验收。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处处长冯永林介绍,去年公安机关受理自行车被盗和110接报警案件3万多件,约46%的案件发生在居民小区,26%在商业街区,发案量大,涉及面广。销赃渠道既有合法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也有自发的黑市、废旧物品回收站,甚至还有街头修车点。群众购买来路不明的赃车和窝赃不举的情况也很严重。

  根据公安部等6部委的决定,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1日起至7月底结束。本市公安机关将成立500个打击小分队,严打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旧货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以及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严打收销赃场点业主。

  同时,整合全市3万余人的专职治安巡防队、5.2万名机动车停车管理员、4.5万名物业保安员,进一步增强社区动态巡控和静态安防能力。在偷盗自行车案件高发社区,安装监控探头。设立举报电话(62074104)和支招热线(62073661),鼓励市民举报盗销自行车线索,为预防自行车被盗献计献策。对举报有价值线索的群众最高奖励5000元。还将建立盗、销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对再次盗窃自行车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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