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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扰民可拒付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杨克元) 住在七宝某小区的殷小姐因楼下美食一条街油烟扰人而拒付物业管理费,昨天被闵行区法院判决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2070元。

  殷小姐于2000年入住该小区,但自2005年起拒绝交纳每月90元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诉称,殷小姐购买的是二手房,入住时就已知道美食街的存在,所以不同意其以美食街环境污染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要求判令殷小姐交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070元。

  殷小姐辩称,因为楼下饭店油烟扰民,使得该楼里的许多业主都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或享受一定折扣。她要求享受与该楼中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

  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殷小姐应支付相应物业管理费。殷小姐认为楼下餐馆影响生活,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解决,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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