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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结果成断案参考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爱民)纪先生拿出一张36.5万元的借条,可债务人张女士却称只借了3650元。近日,杨浦区法院对两人“测谎”,案情最终水落石出。

  纪先生诉称,2005年3月,张女士向他借款37万元,同年11月归还了5000元,并写下借条,承诺余款36.5万元在去年7月前还清,但张女士未如期还款。

  张女士则辩称,借条的确属实,但自己书写“365000”时,因一时疏忽忘写小数点,实际上仅欠纪先生3650元。

  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纪先生在被问及与案情相关的问题时出现说谎生理反应,而张女士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测试数据表明,张女士陈述的可信度高于纪先生。

  法院认为,虽然纪先生提交了借条,但他对当日借款经过、借款来源等陈述都有悖常理,再参考心理测试结果,法院对纪先生的陈述不予采信。鉴于张女士承认向纪先生借款3650元,法院判决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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