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兄弟俩轮奸后被逼嫁人 被丈夫挖掉眼珠(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9:22 国际在线

  就是2003年吧,牟伦新还是我们毛坝乡派出所的副所长兼指导员。那时候我根本就不认识他,他利用警察的身份在我们派出所的户籍里面查到了我的档案。他要给弟弟介绍一个女朋友,可能我的命运就该如此吧,偏偏就查到了我的身上。

  农历2003年的腊月十八,他请我们大队书记做媒要求见面。当时我是不愿意去的,但是那个大队书记和我爸爸的关系比较好,碍于情面,所以我答应见面了。

  我在他们公安局五楼第一次见到了他的弟弟牟伦胜,他穿着一身保安服装,看起来完全正常。当我们见过面之后,我并没有说答应,也没有说不答应,只是说再考虑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过面。

  2003年的农历腊月廿四,牟伦新来到我上班的地方,就是湖北省利川市的一家西饼屋。他叫我去他们家玩,因为我们过年的时候比较忙,我也没有时间,所以没有答应他。

  他在店里面转了一会儿,看我没有理他,就走了。

  腊月廿九的那天晚上,这个我永远都无法忘记的日子。我就要回家过年了,牟伦新七点多钟来到了我租房的地方,他问我什么时候回家,说是回家的时候跟他说一声。

  然后他走进来,把门关上了。我当时虽然心里一惊,但还是天真地认为他只是来问一下我,然后就会走的。谁知牟伦新把枪放在我的枕头上,捂住了我的嘴……

  2004年农历的正月初十,晚上两点多,他又带他弟弟来同样地对待了我。

  21岁的我,两度遭遇强奸后怀孕。牟伦新便作主把我嫁给了他的弟弟。

  艰难维权路

  牟伦胜被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判赔偿夏红玉56136.4元。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一度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此,夏红玉曾先后5次赴省进京上访。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过来以后,法院给了我第一批的伤残费和医疗费。5万多块钱已经赔偿给我了。但是,后续治疗的9万多块钱,到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夏红玉介绍道。

  “2006年2月21日的那天,想去看一下几乎两年没见的小孩,于是,我和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的记者走到他们家。他们家又打记者又砸相机的,然后把我还扣在那个地方不让我走。我打了两次110,和我们一起去的司机也打了110,可是都没有出警。”

  谈起这次经历,夏红玉异常地平静,她说:“如果某一天,我遭遇了什么不测,或者不明不白地死了,我希望媒体能够再继续关注我一下。帮我澄清我的冤屈,查出我遭遇不测的原因,那样就算死了我也会甘心的。因为在我们利川市公安局,以及牟伦新他们那边,我永远只是一个弱势群体,一个弱女子。”

  多次接待过夏红玉的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缪欣曾对媒体表示,湖北省妇联为夏红玉做了大量工作。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湖北省妇联主席曾经给过夏红玉2000元钱,同时还募捐了一些钱。他们还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为夏红玉提供法律援助,也参与推动了对牟伦胜的三次精神鉴定。至于现在的民事赔偿执行问题,他们也联合省公安厅做了一些工作,并已经为夏红玉办理了残疾证和低保。

  另据《湖北日报》2007年1月5日消息,由于牟伦胜没有财产,夏红玉无法获得她的民事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12月省、州、县三级法院对夏案进行了司法救助,为夏红玉送去了5.6万元的救助款。”

  如果说,此前的种种反映了夏红玉的不幸,但此时,她又是许许多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的一个幸运儿。

  来源:星辰在线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