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发布“通缉令”缉拿结发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0:23 云南日报

  

丈夫发布“通缉令”缉拿结发妻子

  “只要见到人就能拿到2万元,若将此人送交就能拿到3万元”

  司法机关:个人无权发布此类信息

  贴“通缉令”的地方人来人往

  “无论在任何场所见到此人,速跟我方联系1331269××××, 我方只要见到人,就能给2万元,若将此人送交法院,就能拿到3万元,本启事决无欺骗”。28日,记者在丽江街头见到了一张没有注明发布方姓名的“通缉令”。对此,丽江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表示,发布这样的信息已经超越了法律,任何个人无权发布此类信息。

  “通缉令”贴出了一周

  “你们是要帮一下这个男人还是要做什么?”28日,记者来到丽江七星街原七星广场附近张贴着《缉捕逃犯》信息的一屋檐下,一位纳西老人就不停地问起记者。这位老人说:“听他们讲,信息上说的这个媳妇也真是不像话了,多年不回家,家里的男人怎么会不生气呢?”

  记者在墙上看到的《缉捕逃犯》信息,还真是“像模像样”,发布时间是2月22日,还特别注明“本启事长期有效,抓到人为止”。但却没有留下发布人的姓名。《缉捕逃犯》上被“缉捕”的“逃犯”姓罗,上面还有这名女子抱着小孩的照片。周围开店的人介绍,信息已张贴了约一个星期了,看的人很多。

  丈夫通缉结发妻子

  是什么原因引发了匿名“通缉令”?

  被“缉捕”的“逃犯”罗某,“女,29岁,永胜县金官中街村人”,“此人已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违反了婚姻法,虐待子女侮辱丈夫……此人从1998年元月跟丈夫外出干工程,没多久就连自己亲生的儿女都不管”、“走到哪乱淫到哪”、“没人性的奸夫淫妇,还打算用花椒熬水强行灌服一对可爱的儿女,现医学鉴定两个孩子的大脑记忆严重摧残,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没想到这个淫妇不但不悔改自己所犯的罪行,反而变本加厉纯属抛夫弃子,跑到外面来干起卖淫的勾当……”

  从“通缉令”上看,发布通缉令的是一位丈夫,他要通缉的正是结发妻子。

  个人无权发布此类信息

  随后,记者采访了丽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认为,一般公民是无权发布《缉捕逃犯》信息的,主体资格不合法。批准逮捕必须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而从匿名悬赏《缉捕逃犯》信息的分析,纯属不懂法和超越法律。

  丽江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认为,逮捕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私人擅自在公共场所发布这样的《缉捕逃犯》信息,很容易造成侵犯别人名誉权,同时,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一些发生在家庭、婚姻等领域的纠纷,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依法调解和判定。

  本报丽江新闻热线:0888-6611111、6622222;发行热线:0888-5183298。(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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