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评返券促销 连续报道 返券促销该不该终结正反两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0:23 云南日报

  近日,晚报连续报道了中消协联合昆明市消协点评返券促销行为,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发表观点和评论,多数读者认为,对于陷阱重重,欺诈糊弄消费者的返券促销行为,应该让其早日终结。

  2月28日,中消协联合昆明市消协评返券促销认为,返券促销不仅存在诸多问题,也带来了很多不利后果,对此他们提出了返券促销的3个“负效应”和3点建议。前天,中消协和昆明市消协评返券促销,他们认为返券促销一方面促成了“黄牛党”的兴起;另一方面,经常性的返券促销使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和服务的稳定价格,失去了比较和选择的基点,更严重的是,导致了商场之间价格战频发,争相提高返券促销额度,以抢夺有限的客源,扩大销售量和营业额,使得商业秩序陷入怪圈。

  昨日,中消协和昆明市消协再评返券促销,是否取消返券促销的讨论中,正反两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话题一

  返券促销是商家的商业智慧,消费者也乐在其中

  消协评论商业智慧应当建立在诚信、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基础上。《消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返券促销作为商业促销的一种手段,更多关注的是如何让消费者循环购物,多买东西,以提高自己的营业额和销售量。因此,在活动规则上,通过促销宣传、标价方式、返券额度、返券程序、使用时限、适用范围、责任免除等设计,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把明确的价格模糊化,使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其精心设计的购物怪圈,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惠。复杂的返券促销以龌龊伎俩从消费者身上攫取好处,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伦理和商业道德的亵渎。80.7%的人认为返券促销使人陷入无休止的消费怪圈。

  话题二

  返券为商场带来效益,对此应多加扶持

  消协评论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但是,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信息占有、经济实力、时间精力等各方面都处于劣势,为此,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采取向消费者倾斜保护、特别扶持的原则,以平衡二者力量,促进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

  话题三

  返券增加了消费者的购物量,有利于促进消费

  消协评论在返券促销活动中,由于商家的精心设计,消费者往往买了许多并不需要的商品。而每一种商品在制造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消耗自然资源,排放的废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污染环境。因此,促进消费,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促进科学、合理、适度消费。在这方面,商业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倡导正确的消费观念,而不是以促销为幌子,诱使消费者毫无节制地进行循环消费。

  话题四

  市场经济崇尚自由竞争,政府不应干涉、管理过多

  消协评论市场经济鼓励的是公平竞争,其特点是规范、有序,遵循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自由没有绝对的,漫无边际的自由竞争并不存在,也不应允许存在。国外经验表明,过度的、无序的自由竞争最终会导致经济危机。因此,在必要时,政府就要对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和管理。目前,商业零售业几乎无店不促销、无时不打折,已背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总体状况令人忧虑,商品价格模糊不清,虚假宣传盛行,价格欺诈屡现,这种局面,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抑制了其消费欲望,也损害了各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不良促销行为,政府应充分发挥规制和监管作用,重拳出击,予以整肃。

  话题五

  实践先于理论,存在即为合理,无需进行规范

  消协评论有人认为,返券促销始于1994年,其出现和发展有其理由,法无禁止即可为,无需进行规范。中消协认为:首先,现行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问题,它也需要不断健全、完善。“传销”、“消费储值”等虽然也是“实践先于理论”,现在已被明令禁止。其次,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后底线,法律未做出规定,不等于就是合理的、合乎社会公德的。商业企业不应只盯着有限的法律条文,而应站在更高的水准上、以道德规范作为律己的守则。第三,目前,商业零售业所以处于失信、无序的状态,不是因为规范过多,而是放任太过,忽视了市场的规范、统筹与和谐。对于商业促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止,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第四,政府监管是有成本的,如果允许商家无休止地演绎不良促销手法,不仅会使政府监管成本大增,对于商业零售业以及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也无益处。与其如此,不如痛下猛药,彻底禁绝返券行为,加大对商业促销的管理力度,标本兼治,以求实效。

  本报记者 杨 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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