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游15日起不收“年龄差别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0:4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一直被游客反对的境外游“年龄差别费”,本月15日开始有望“有范围的取消”。昨天,记者从旅游质监部门了解到,我市10多家旅行社决定打破该行业的“潜规则”,定于今天联合签署承诺书,向消费者作出“不加价”的承诺。

  据了解,以前,由于一些旅行社认为老人、儿童购买力低,教师在旅游中对购物不感兴趣,所以在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时,这三类人群普遍遭遇特殊“待遇”,旅行社纷纷对他们加价,一度成为国内旅游业界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在国内旅行社已存在了5年之久,在此期间,有关旅行社另外收取“老人费”、“人头费”等“年龄差别费”的投诉频现报端。

  此次联合作出承诺的是我市具有出境权资格的10多家旅行社。这些旅行社承诺,3月15日起,由温州本地旅行社组团、并由自己的导游带团到港澳旅游的旅行团内,旅行社不再向报名旅游的老人、儿童、教师另外加价;若有违承诺,愿意接受旅游质监、物价等部门的处罚。

  旅行社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可能的话,他们将对东南亚国家出境游的旅行团也作出同样承诺。

  中消协此前在媒体上表示,收取“年龄差别费”的行为本来就涉嫌“价格歧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也表示,纠正这种现象,除了靠旅游企业自律,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的引导和监管。

  本报记者 黄云峰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