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里登广告 所得大头归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1: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就为了电梯里悬挂的商业广告,刚刚搬进新家的李杰先生和物业公司闹起了矛盾,他坚持认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财产,在电梯里做广告,所得的经济收益应当全部归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对此则并不赞同。对于小区内广告日渐增多的现象,行业主管部门昨日作出明确解释———这种经济收益应当合理分割,业主与物业公司各得一部分。

  记者昨日对南郊和高新区部分已投入使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走访,发现几乎所有的电梯内都悬挂有涉及健身、糖酒、房地产等类别的商业广告,部分社区的宣传栏里还张贴有金融理财、商业投资等内容的大幅海报。某社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广告均由专业公司代理,要在小区内进行悬挂张贴就必须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一定费用。既然有经济收益,这笔钱又该算到谁的名下?对此,在市物业办工作多年的陈万生告诉记者,凡在电梯、宣传栏等公共区间以商业广告获利的行为,其所得应分作两部分,其中较少部分用于物业公司对广告牌、海报的日常养护、保洁及电梯运营费用;另外大部分应视为业主共有,纳入专项维修基金。此外,收益的划分还应在物业公司与广告代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对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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