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评定为何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1:45 黑龙江日报

  法制网记者 杜萌

  建行佳木斯铁道支行实习生面对持枪劫匪扑向报警器中枪负伤,然而近五年过去了,申请认定见义勇为却因“功过相抵”被拒绝呈报

  编者按

  有关见义勇为申报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各地都有,但有些法规在申报程序上,讲得比较清楚,可在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上却不十分明确。在实际操作中,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涉及多个单位、机构,对申请人行为的鉴定,还可能由于评价和认识的不同而受阻,因为有关单位的拒绝呈报而搁浅。认定,仅仅是社会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步,对于这一步,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同时,对于公民要求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应启动救济程序。

  “记者叔叔,我是冤枉的,有人在背后说我的坏话!”3月1日上午,面对第四次走进病房采访的记者,坐在轮椅上的徐娜抑制不住内心的焦虑和忧愁,语音略显含混地说出了这句话。

  4年半前,一颗罪恶的子弹从徐娜右耳后射入头部,窜至颅骨顶部再折落右侧鼻腔内。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生死抉择

  2002年6月20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抢劫银行歹徒的恫吓声在徐娜耳边震响,枪口近在咫尺地瞄着她的脸,银行报警器的按钮离徐娜还有几步之远,看准歹徒走神的一瞬间,徐娜扑向报警器。

  枪声响了,第一枪击中徐娜右胸外侧,徐娜没有止步,奋力伸臂扑向前方,右手食指准确地戳在报警器按钮上;几乎在同时,枪声再响,第二枪击中徐娜头部……

  中午12时28分,红色报警信号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闪烁,指挥员迅速下达紧急命令,调配警力赶赴报警地点。巡警们冲进出事银行现场,被眼前的惨景震惊了———大滩的血泊中躺卧着3名年轻女职员。

  在出事现场唯一活着的人是徐娜,当时徐娜昏迷不醒,呼吸微弱,被紧急送入医院抢救。

  由于徐娜按响了报警器,开枪歹徒陷入了心理失控的慌乱中,尽管他们从被枪杀的职员的衣兜里翻出了保险柜钥匙,却没有时间从容解码开柜盗走巨款,只能匆匆搜出柜台和办公桌抽屉里的一万多元现金后就狂奔出门。刚刚跑离作案地点数十米,歹徒就听到了由远及近的警报声……

  案发仅仅4个小时,两名抢劫银行的犯罪嫌疑人就被缉拿归案,警方缴获手枪一支、子弹5发、被抢现金12000元。这桩银行抢劫命案破得干净利落,公安机关没有忘记那位英勇无畏的报警女孩。

  急救车向医院疾驰,跟车民警看着担架上血流满面的女孩,满怀崇敬地向车上医生做了简要介绍,仅仅几句话的描述就已经深深打动了医护人员。医生们痛心地望着担架上生命垂危的女孩,脑中只有一个念头:尽全力投入抢救!

  公安“认定”

  徐娜,时年23岁,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政金融系2000级证券一班在校学生,因家在佳木斯市,申请实习单位时选择了中国建设银行佳木斯铁道支行,2002年5月9日经批准后徐娜被下派到北方分理处。

  多次前来医院探视的建行佳木斯中心支行领导明确表态:银行将从经济上全力支持,要为抢救徐娜竭尽全力。

  佳木斯市公安局在草拟的《关于徐娜同志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认定材料》中这样写道:“徐娜在身中一枪的情况下,不顾年轻的生命和罪犯进行英勇的搏斗,迅速按动报警器,为市局快速有利地破案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战机。正是由于徐娜同志快速及时地报警,使罪犯失去了打开保险柜抢劫大宗现金、毁坏录像资料的时间,为国家财产挽回了巨大损失,也为市局破案辨认罪犯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资料。她临危不惧勇斗歹徒的壮举是值得弘扬的,是无可争议的见义勇为英雄,我公安局对徐娜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特此作出认定。”

  责任在谁

  案发后不久,黑龙江电视台记者从省城赶赴佳木斯采访,制作了专题片《不该发生的惨案》,对案发单位管理松懈、缺乏警惕,以致酿成惨案的事实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片中是这样说的:2002年6月20日中午时分,罪犯乔利暗藏枪支进入分理处,借口上厕所,在得到营业室里一名当班女职员的许可后,进入办公区那道铝合金门。北方分理处大厅内分三个区域:储户活动区、办公区和营业室。储户活动区与办公区之间有道带锁的铝合金门,非银行职员一般不允许跨越这道门。罪犯乔利为什么能毫不费力地通过这道门呢?一是当时这道门没有上锁,二是分理处职员对乔利此人并不陌生,他是对面工地的销售经理。自2001年8月至案发的10个月时间里,乔利既在这里办理过正常存储业务,也时常来这里上厕所、打水,他与这里的领导和职员相互熟悉后,随意在分理处办公区出入近百次,北方分理处从没有任何人阻止他随意进出。厕所设在办公区一角,厕所门正对营业室那扇防暴防盗门,两门相距仅有1.2米。罪犯乔利进入办公区走向厕所时被人喊住,让他稍等片刻,因为厕所里面有人。等上厕所的人出来,乔利走进厕所后,特意留下一道门缝,以便伺机行动。

  身戴镣铐的乔利,面对黑龙江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镜头说,“……她出来后,见我进了卫生间,就拿出钥匙开防盗门,在她开门的时候我一步跨过去,拽着她进去了……”

  案件发生后,专业人士分析归纳了北方分理处安全防范上存在的重大疏忽:第一道安全门管理失控。案发时从储户活动区进入办公区的铝合金门没有上锁,客观上没能起到安全防护功效;主观上银行职员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允许其进入,事实上违反了已有的安全制度。北方分理处长期允许外部人员使用银行内部的职员卫生间,罪犯事先有着近百次的随意出入,有足够机会观察和熟悉环境条件。银行设置卫生间应按规定设在营业室内,防暴防盗安全门才会真正起到应有作用。北方分理处将卫生间设在营业室外部,职工上厕所时必须进出安全门,极易被罪犯利用,失去安全庇护作用。

  “没有依据”

  2002年7月9日,一直昏迷的徐娜转院赴北京就治。

  2002年7月1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盖章出具一份公函证明,向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简要介绍了案情发生经过。据此,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于10天后颁布了《关于向徐娜同学学习的决定》。

  建行佳木斯铁道支行在2002年12月26日撰写的《关于为徐娜申报勇敢市民的情况说明》中称:建行佳木斯铁道支行“曾研究并同意向区、市两级政法委为徐娜申报勇敢市民”。

  但两个多月后,建行佳木斯铁道支行在向上级呈报的《关于为徐娜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问题的请示》中却认为,“无法同意为徐娜申报见义勇为奖励”,称“由几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专门就徐娜行为是否可评见义勇为进行调查了解,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徐娜是否够评为见义勇为奖励,到目前为止,没有找到可遵循的相关依据”。

  是什么使得获得“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徐娜,一直未能迈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英雄行列呢?

  2006年1月,徐娜在北京疗伤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生命体征的各项指标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经医院同意,她在父母的陪同下返回老家佳木斯做短暂逗留,这时距案发已有3年半之久。家乡人看到徐娜时眼里那种异样的神色,让徐娜一家人心寒。

  徐娜的母亲吕嫦荣推着轮椅带女儿去佳木斯市百货商场,与他人同乘电梯时,商场两名工作人员在悄悄耳语:“哎,这就是银行抢劫案那个小姑娘吧,说是她给开的安全门……”

  “功过相抵”

  不知什么原因,佳木斯市公安局最初拟就的《关于徐娜同志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认定材料》始终没能盖上大红公章。

  在佳木斯市公安局致徐娜母校那份公函证明中写有这样一句话:“贵院学生徐娜在储蓄所工作岗位,在去厕所返回柜台开门时突遇持枪犯罪分子……”

  建行佳木斯铁道支行声称:“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资料,徐娜在身中一枪的情况下按响报警器,此举为迅速侦破此案、抓获歹徒,提供了十分宝贵的时间,虽然徐娜有上述行为,但同时也由于徐娜的过失,开启通往营业区的‘生死门’(即指防暴防盗门),使得歹徒尾随入室,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建行佳木斯铁道支行“无法同意申报”。

  今年2月15日春节临近之际,记者第三次来到北京博爱医院康复中心西病区采访徐娜一家时,徐娜的父亲徐茂军告诉记者:“佳木斯市有关部门有一种意见认为徐娜就是那个从卫生间返回营业室开门的人,说由于徐娜当时未环顾四周,从而导致歹徒有可乘之机。徐娜虽然有功,但功过相抵。徐娜因此不能获得‘勇敢市民’荣誉称号。”

  记者问坐在轮椅上的徐娜是否记得案发前后的经过,徐娜摇摇头。吕嫦荣告诉记者,女儿案发当时的记忆彻底丧失,问过多少次,一点儿也想不起来。

  徐茂军说,据他所知,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交待犯罪过程时,没有详细指出是哪个女营业员允许他进入办公区,又是谁在上厕所后返回营业室时掏出钥匙打开了防暴防盗门。

  徐茂军告诉记者,他既没有完整地看到过银行监控系统案发时隐蔽镜头摄下的现场录像,也没能看到有关部门的具体文字结论。

  真心英雄

  为督促有关部门给徐娜上报评选的文字材料,徐茂军一次又一次找到有关部门,对方总是答应“研究研究”便没有了下文。

  徐茂军在询问徐娜是否具备见义勇为评选资格过程中,却惊诧地得知,有人为阻止徐娜获得见义勇为资格而奔走劳碌,理由依然是那个所谓“打开防暴防盗门时不防范‘陌生人’,因此不应报英雄”,去的人还说“若徐娜报了英雄,我们死去的两名女职员的家属会感到不平衡提出异议……”

  让徐茂军欣慰的是,在他前往建行北京总部为女儿的事上访求助时,中国建设银行安全部一位负责人说:“我对你女儿说两句话:一是我钦佩你的女儿,在危难之时按响了报警器;二是感谢你的女儿,保护了国家财产。”

  黑龙江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客义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徐娜应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英雄,即使说她开门了也不会受影响,英雄也允许有缺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对前去咨询法律问题的徐茂军说:“你女儿是英雄。她有两个英雄行为:一是英勇报警,为破案立功;二是保护了国家财产。我非常钦佩她。谁都不评她,她也是英雄!”

  如何评定

  在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02年度“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推荐办法有详细说明:“凡是参选的见义勇为人员,必须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市地、系统综治或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推荐。”

  另据徐茂军介绍,银行抢劫案破获不久,公安机关便向建行佳木斯中心支行递交了为徐娜请功的报告,但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却没有将申报材料呈报,致使徐娜的英勇事迹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应有的承认。

  2003年2月22日,佳木斯市前进区一位领导向徐娜的哥哥介绍了不能为徐娜申报见义勇为的原因,他说铁道支行首先认为徐娜按隶属关系应由学院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其次是徐娜“功过相抵”,银行方面没有一点责任。

  透过徐娜事件,不难看出在见义勇为认定上还存在令人困惑的地方: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涉及多个单位、机构对申请人行为的鉴定,还可能由于地方政策对户籍、身份等的限制而受阻。认定难,成为英雄个人利益受损后申请救助时最易遭遇的困难,而这仅仅是社会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步。

  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制定了众多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法规,但由于各地区范围的局限和规定笼统以及认定标准不明确等,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对此,有关专家认为,有必要对见义勇为统一进行立法,明确统一的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统一认定见义勇为的机关和程序。此外,法律应规定,对于公民要求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有关部门要依法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应启动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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