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小区的保安:帮忙抓住贼,还要倒贴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12:14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杨枫)“帮着抓了贼,还要我赔钱,你说冤不冤!”青山区20街坊市政小区保安张先生协助派出所抓住偷车贼后,却赔给了失主90元钱。“小偷没钱,就该我赔吗?”张先生很委屈。

  2月17日清晨,家住市政小区的一户居民,发现存放在车棚的自行车不见了。保安张先生立刻调出监控录像,摄像头录下了小偷作案的全过程,小偷的模样也清清楚楚地显示在屏幕上。“我认识他!”小偷竟然是张先生的邻居。

  张先生协助派出所的民警抓到了小偷。小偷是个“瘾君子”,已将自行车倒卖,赃款挥霍一空。小偷的家属掏了150元后就表示无能力偿还。失主称其自行车是花340元买的,至少还得再赔90元。派出所民警与小区物业协商,物业表示由当值的保安张先生赔剩下的车钱。

  该小区物业罗经理称,张先生没有关好车库门,导致居民自行车被盗,理应由他自己承担失主的损失。张先生称,不关车门是方便晚归的居民存放车辆,一般情况下,保安们都很少关门。而且自己也协助派出所抓住了贼,照理说也是尽了责了。

  怕丢掉工作,张先生还是赔给了失主90元钱。但他想不通,为什么协助抓到了贼,还要倒贴钱?

  亲爱的读者,你认为张先生尽到了保安职责吗?他应该赔钱给失主吗?欢迎拨打热线85777777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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