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里放花圈 刀砍书记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0:55 新京报

  昌平一农民不服村委会拆违决定,对村支书不满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因对村委会的决定不满,拿刀砍伤书记,昌平一农民日前因故意杀人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1日中午,因对村委会要求其将位于村西北角的违章建筑拆除的决定不服,农民杨国富对该村党支部书记产生不满。后购买花圈、骨灰盒、汽油等物品到村委会院内,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后持刀砍杀书记,致书记左侧面部皮肤裂伤,后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国富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杨国富犯罪未遂,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杨国富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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