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未交公被辞退 律师:用人单位做法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7: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周美报道:捡了东西没有交公被公司辞退,20多天的工资也被扣光。昨日,汉口的汤先生向本报咨询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

  据汤先生介绍,他的朋友王小姐在汉口机场河一酒店做服务员,3月1日,在收拾包房时,捡了一部手机,放在自己柜子内,没有及时交公。随后,客人来寻找时她才交出,公司以此为由,当即辞退了王小姐,并拒不支付2月份的工资。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时,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案中,虽然王小姐的行为对酒店的信誉会产生影响,但酒店扣光工资的“惩罚”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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