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孩子用压岁钱买手机 工商:无效民事行为应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7: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熊丽芬 实习生李丽萍报道:年仅12岁的男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压岁钱及零花钱650元买了一部手机,其母想退掉手机时却遭到商家拒绝。

  昨日,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向记者投诉,称自己的儿子今年12岁,上月26日,他自作主张用压岁钱及零花钱650元买了一部手机,而自己则由于忙生意,直到昨天才发现他用新手机玩游戏。她担心手机影响儿子学习,就气愤地带上孩子找到手机店退货,可店主却称,此孩子已有辨别能力,“谁有钱消费就是我的顾客”,拒绝退货。

  记者随后将该投诉转告给新洲区新区工商所,该所执法人员迅速随同该女士一同来到手机店,调查情况属实后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0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购买数百元商品的行为,若没有得到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应属无效行为。当然,这位母亲由于监护不力,也应负一定责任。

  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店主退还手机款500元。

  [“3·15金报

维权行动”]投诉与反馈

  

  水果篮“徒有其表”

  黄陂李女士投诉:在黄陂长岭镇买了一篮沙糖橘,刚剥了一层包装纸,就露出了许多已溃烂的沙糖橘。

  结果:长岭工商所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十箱沙糖橘中有七箱中已烂掉1/3。工商人员要求水果商贩退还了水果钱,并赔偿李女士往返车费30元,并处罚200元。

电动车刚买就出故障

  汉阳区杨女士投诉:上月26日在五里新村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承诺7天内包退换。买后7天内就陆续出现报警器失灵等故障。找到商家,对方却拒绝退换。

  结果:经协调,商家愿意退货,但要收取一定折旧费,目前还在协调中。

  腌萝卜二氧化硫超标

  洪山区王先生投诉:在徐东附近一大超市买了瓶腌萝卜,打开品尝后,发现有异味,怀疑有问题。

  结果:洪山区和平工商所对该萝卜检验发现,二氧化硫超标,且使用糖精钠和苯甲酸而未如实标示,商品检验不合格。目前,和平工商所已要求该超市将剩下的28瓶腌萝卜全部下柜封存。

  (记者柯锐 通讯员鲁卫东、齐兵 实习生李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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