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立遗嘱如何判断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8:59 扬子晚报

  

精神病患者立遗嘱如何判断是否有效

  接听时间:

  3日上午

  10:30-11:30

  在线律师:

  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程女士:我姐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共生有4个子女。自生病以来,时好时坏,其长子有一次在其精神状态稍好些的时候(有医院出具目前病情稳定的证明),带了两个律师来,让我姐口述遗嘱,由律师代书,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饶律师:你姐在立遗嘱时,仍系精神病患者,若其作出的对其重大财产处置事宜,法律上对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有严格要求。现仅凭医院出具你姐当时属阶段性好转的证明,内容上仅反映患者的意识、语言表达等情况,而对患者是否能辨认自己行为目的等并未涉及;另在遗嘱代书人代书时,还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据此,你姐所立遗嘱应归无效。你姐的合法财产,在其过世之后,应当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处理。

  陆先生:我有一亲戚因工伤事故死亡,现在他留有一笔遗产,不知道该如何继承。他生前有妻儿、母亲、继父、生父及一收养的孩子。需要说明的是,我这亲戚10岁时生父母离异,后随生母及继父生活成人,现在不知道应该如何分配其遗产?

  饶律师: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继承法》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父母也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你表述的情况,死者是由母亲及继父抚养成人,他与继父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其继父理所应当也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在确定死者所留下的遗产数额后,应当由其妻、儿、父、母、继父均分所有遗产份额。???? 吉启雷 整理

  5日、6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分别是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的程飞律师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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