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灭门案疑凶患精神病 尸体仍未火化(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9:13 国际在线

  幸存小女早已知晓事件

  此次惨案中,蔡某四个女儿中只有最小的女儿幸免于难。“其实案发第二天她就知道家里出了事,但她怕我伤心一直装作不知道。”蔡某说,直到上个星期,他准备告诉阿婵实情时,阿婵冒出一句“知道又怎样,不知道又怎样”的话,紧接着就泪流满面。随后父女俩抱头痛哭。

  原来,案发第二天,阿婵就从同学和报纸上得知此事。“现在阿婵已基本恢复平静,表现得很坚强。”蔡某称。

  刑法学教授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应将其暂时与社会隔离治疗

  昨日本报记者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阮教授称,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他表示,对黄文义这样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原因在于刑法惩罚一个人要以该人理解并控制自己行为为前提”。

  那是否就意味着黄文义不用受到任何惩罚呢?阮教授对此表示否定,他说刑法惩罚的是那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像黄文义这样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尽管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要对其进行“看管”,甚至是进行“强制医疗”,暂时与社会隔离,防止他再危害社会大众。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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