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可以不给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2:41 重庆晚报

  渝中区中山三路150号刘珍:我和丈夫膝下无子,便收养了妹妹家的小孩,还办理了收养公证。但养子直到16岁才搬来与我们共同居住,而且一直与我们感情不和。丈夫去世后,我一直靠吃低保生活,而养子并未尽到赡养义务。我有一套公房,不希望自己去世后留给他使用。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方式达成自己的心愿?

  主持律师沈仁刚:虽公房使用权在理论上仍然属于一种租赁权,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判例已经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处理,可以进行继承或转让。所以,您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他人继承该遗产,从而排除养子对公房使用权的继承权。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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