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未续签合同 事实服务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2:42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业主以物管未续签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交物管费。永川区法院昨日披露,该院认定该物管虽未续约,但实施了事实上的物管服务,业主理应交纳物管费。

  永川区法院的法官介绍,重庆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方物管)在2002年11月入驻永川南方花园。入驻前,南方物管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管合同,服务期到2005年11月30日结束。期限届满后,南方物管没有同业委会签订新的物管合同,业委会也未聘用其他物管,南方物管就继续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直至去年10月15日。

  从去年9月开始,包括张先生在内的部分业主知道南方物管将要撤场,遂开始拖欠物管费、水电费。当南方物管找其论理时,部分欠费业主表示,南方物管的前期物管合同早就到期,而且未续签合同,该公司和业主已经没有法律关系了。

  南方物管为此起诉到法院,业主张先生因为拖欠一个半月水电费31元、物管费64元而成为被告。法院审理后认为,南方物管在前期物管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合同,但仍对业主提供了事实上的物管服务,所有业主都接受了该服务。所以,法院判决业主交纳拖欠的水电费、物管费。

  (记者 罗彬通讯员 向斌)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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