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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仍在“婆家”不走前婆婆无奈诉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4:32 大连晚报

  离婚仍在“婆家”不走 前婆婆无奈诉到法院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市民李女士与吴先生因感情破裂离婚。李女士和吴先生在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子是吴先生母亲的,离婚后,李女士照常每天回到过去的“家”中居住,一住一年多。吴先生的母亲方女士无奈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前儿媳腾房。

  今年初,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腾退房屋,并且承担高额诉讼费用。日前,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女士今年37岁,与吴先生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中山区一套住宅内。这套房子的产权登记人是吴先生的母亲方女士。李女士与吴先生感情不和,到中山区人民法院离婚。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两人夫妻感情已破裂,于2005年10月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李女士每天仍以“主人”的身份我行我素地回到原家中居住,吴先生的家人让她搬家,她不予理睬。一年多过去了,房子的主人方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退涉案房屋,并负担诉讼费用。

  被告李女士自知理亏,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被告在与原告儿子离婚后,在原告不同意她居住的情况下继续占有该房屋,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依法缺席判决。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将涉案房屋腾退给原告,被告负担诉讼费用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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