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企业非法吸收1亿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5:02 新京报

  存款涉及6000人次,公司及4名责任人被判处刑罚

  据新华社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以公司效益好、需购买原材料扩大生产等为由、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亿多元的大案。

  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成都新蓉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蓉新公司)、成都市蓉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蓉新公司)罚金各2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玉文、陈卫东有期徒刑11年和7年,另有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1992年,田玉文与儿子陈卫东,注册成立成都市新津县蔬菜腌腊制品有限公司,1994年该公司更名为蓉新公司,陈任法定代表人。1997年,田、陈母子又在蓉新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成都蓉新集团有限公司,当年11月,该公司又与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了新蓉新公司,陈任法定代表人,田任总经理。

  上述企业及田玉文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在成都极具知名度。

  1993年以来,田玉文在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公司效益好,需要扩大生产,购买原材料为由,并承诺每月支付2.5-3.5%的高息、到期还本并可随时收回本金,以蓉新公司、蓉新集团公司、新蓉新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经审计鉴定,蓉新公司等单位1993年至2003年共吸收存款1.5亿多元,涉及6000多人次。案发后,公安机关仅扣押到赃款2万元。

  法院认为,两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

  四被告人系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也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四被告人应按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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