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凶患有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6:02 山西新闻网

  

疑凶患有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图)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消息,3月3日下午,“12?28”广东佛山灭门案犯罪嫌疑人黄文义的岳父蔡某家人向记者独家透露,日前警方已邀请专家对黄文义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家属得到警方的鉴定结论通知为:“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为限制责任能力。”

  蔡某说,2月26日,警方给他出具了这份“鉴定书”。蔡某还从警方那里得知目前黄文义的精神状态很不稳定。警方以前在询问时,问一句话黄文义很长时间都没有反应,而现在的情况是“今天承认是我杀人,明天又说不是我杀的”,说话反复无常,有点??嗦。

  蔡某的家人告诉记者,早在2月6日,警方曾带四五个专家来找他们,向他们询问关于黄文义案发前的一些情况。

  蔡某的二弟称,专家向他们详细了解了案发前黄文义精神上的一些情况,比如案发前黄文义的行为方式是否表现异常;专家还向蔡某家人了解黄文义的家属有没有精神病史。

  为此,蔡某还向黄文义远在湛江的二哥黄文希了解,得知黄文义父辈祖辈没有精神病史。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教授表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他表示,对黄文义这样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那是否就意味着黄文义不用受到任何惩罚呢?阮教授对此表示否定,他说刑法惩罚的是那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像黄文义这样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尽管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要对其进行“看管”,甚至是进行“强制医疗”,暂时与社会隔离,防止他再危害社会大众。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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