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纠纷开枪伤7人 北京西红门枪击案两主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6:17 中国新闻网

  备受关注的“西红门枪击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德忠、赵洪亮被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9年6个月。

  2005年11月20日,因为收取市场管理费产生纠纷,孙、赵二人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十二村自由市场持枪伤人,流弹击中7名商户及路人,其中路人黄女士一只眼睛被打瞎。

  自由市场内暴力收费

  据检方指控,2005年11月,外地来京人员孙德忠、赵洪亮等人在西红门镇十二村自由市场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收取商贩管理费。此举引起了市场管理人员陆洪波等人的不满。同年11月20日16时许,孙、赵等人持枪与陆洪波等人殴斗,其间赵洪亮将多名商户及路人打伤。

  检方认为,孙德忠、赵洪亮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陆洪波在庭审中表示,村委会委员商某曾对他们宣布,管理费不再由管理人员收取,改由东北人孙德忠等人收取。因为对此不满,他找到村里反映此事,村委会明确表示,市场不能由外地人管理。没想到向村委会反映的第二天,孙德忠等人便来到市场向他开枪,并将几名商户及路人打伤。

  持枪殴斗中流弹伤人

  目击者称,当时孙德忠等人试图收取管理费,但是原来的管理员陆洪波上前阻止,被对方挥刀将手砍伤,后另一名管理员也被砍伤,商户们见状都拿起棍棒上前,见状,孙德忠等人持枪一通乱打后逃跑。

  7名商户和路人被流弹击伤,其中,26岁的设计师黄女士伤势最为严重,其一只眼睛已经完全失明,腿中的子弹还没有取出,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黄女士提出民事索赔29万余元,并要求十二村村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案的民事部分还没有审结。(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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