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发布招生广告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7: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昊)教育部日前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指出,民办高校发布未按规定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视情节严重将被最高处以停止招生的处罚。

  教育部强调,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民办高校出现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R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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