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设事务所不再“总量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7:20 深圳特区报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3月1日实施

  特区内设事务所不再“总量控制”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简称新修订《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市财政局推出了包括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落实新修订《条例》,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

  年初,市政府出台了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以提供会计、咨询等高端专业技术服务为己任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对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有着重要作用。

  特区内现仅有67家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前的《条例》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在特区内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总量控制”。最近两三年,要求在特区内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很难获批,以致大量的事务所只能以关外为注册地点。据统计,我市现有的256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189家在关外,特区内仅有67家。一些事务所为了业务便利,又在特区内另租办公场所,而这种做法又有悖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修订《条例》取消了这一规定,它的施行为有意在特区内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们打开了希望之门。自3月1日起,市财政局停止受理和审批注册地点在宝安、龙岗两区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申请,只受理和审批注册地点在特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已经在关外设立的事务所也可以根据新修订《条例》的规定,迁入特区内。同时,按照新修订《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许可期限由此前的20个工作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

  建立联席会议实行“大监管”

  新修订《条例》在多方面加大了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在3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以后的监管中,财政部门将严格执法,将新规定落到实处。

  新修订《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市税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审计署、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驻深圳工作机构以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及部分业外人士参加。据此,市财政局将尽快提请市政府建立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使各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大监管”态势。

  政府采购请不良会计师事务所走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型加快,今后,政府将会越来越多地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对于涉及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市财政局将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诚信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购买服务;对违法违规,诚信缺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剔除出购买对象范围。

  市财政局还将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在事务所联合、合并等方面提供服务,力争培养一批上规模、有实力、讲诚信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事务所竞争打好基础。

  同时,还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不仅仅是检查惩戒,还包括加强后续教育、提高行业执业质量等多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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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增加12条

  长约12000字的新修订《条例》除了条文增加了12条,达到98条外,内容上也有不少增益。

  执业范围扩大。如在第八条关于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业务部分,比原来增加了“代理企业……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其他相关业务”等内容。

  撤销年满七十周岁者的执业注册。第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据悉,世界最知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均将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龄截至55岁,我市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点及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划出了这一年龄红线。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等变更事项未备案不予工商登记。第二十六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名称、合伙人、办公场所、主任会计师、负责人或者撤销已设立的分所未经备案的,不予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对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部门通报,市财政部门不予备案。

  修订《条例》意义重大

  新修订《条例》从制度方面解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经过修订,《条例》与上位法保持了一致,有利于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调发展;通过创新组织形式,为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引进会员注册和执业注册制度,避免了“一市两法”带来的法律监管上的漏洞;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联席会议制度的确定,为行业大监管提供了通道。(谭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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