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杨华林被思明区政府表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7:53 台海网

  台海网3月5日讯(记者 曾进根 实习生 邓成) 思明区绿家园保安杨华林勇擒抢金项链的歹徒后,却嫌派出所给的300元太少,为此他主动要求公安部门认定自己见义勇为。前天,思明区政府表彰了他。

  去年5月份,杨华林在绿家园小区附近巡逻时,一名女子金项链被抢,杨华林发现后,将迎面跑来的歹徒绊倒并制伏。事后,派出所给他颁发了一本“荣誉证书”,称他的行为属“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并发给他300元奖金。但他觉得自己的付出和得到不成正比。于是,去年10月份他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认定他的行为属见义勇为。

  本报报道了杨华林“英雄主动索取回报”之事后,他遭遇了巨大的压力,身边很多人都不理解他。但是,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很重视他的这一诉求,对他这种行为表示肯定。今年初,公安机关认定他的行为属见义勇为。思明区政府则于3月3日对他进行了表彰。

  据记者了解,因为抓歹徒这件事,杨华林除了得到思明区政府的表彰外,还得到了他所在的建发物业及建发房产表彰。其中,建发物业评他为“优秀风尚奖”,奖励他500元,建发房产评他为优秀员工,奖励他4000元。再加上最初派出所的奖励,这项义举,他共得到了4次奖励。不过,谈到这事时,杨华林说,其实即使没有任何奖励,下次碰到歹徒他还是会挺身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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