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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经济问题矛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1: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昨日从市妇联权益部获悉,自《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于2005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家庭暴力投诉呈明显下降趋势,但婚姻家庭经济问题及再婚老年妇女生活问题反映较为突出。

  据统计,2006年,市妇联权益部接待的投诉分别是婚姻家庭类投诉,占全年来访人数的61%,其中,家庭暴力又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35%,婚外情第三者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35%。法律类投诉占全年来访人数的21%,以及经济权利类投诉和人身权利类投诉。

  婚姻家庭经济问题较突出

  2006年,市妇联权益部接待的投诉有主要是反映夫妻、老人家庭经济引起的纠纷问题,占婚姻家庭类的20%。其中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离婚诉讼中为住房所有权、子女抚养权相持不让,财产分割中隐匿财产现象造成的分割不公,离婚后对方不执行法院判给子女的抚养费,抢占老人住房等问题均成为影响家庭稳定、影响子女生存教育环境的棘手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家庭暴力投诉有所下降

  2006年家庭暴力与上年相比下降了五个百分点。在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起因多为丈夫外遇、赌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经济纠纷而对女方实施暴力。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法律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使侵权者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妇女,而受害妇女往往一忍再忍,不敢求助于法律,或难以得到法律的帮助。

  再婚老年妇女生活困难重重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在婚姻家庭类的投诉中老年再婚群体不可忽视。她们投诉自己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扶养权”,却又不愿(或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扶养权”问题而反复求助于妇联,成为信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妻子再婚时身体健康,为家庭操劳家务,丈夫的子女们还能忍受。但待妻子年老或生病,丈夫及继子女就会把其当成累赘,对其非常苛刻,不给治疗,生活得不到保障。目前还需得到有关社会关注与有关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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