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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两次怀孕 女友向分手男友索万元赔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4:02 中国新闻网

  曾经的恋人朱某与肖某分手后,肖某从男方朱某父亲处索要“青春赔偿费”12000元。后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返还了这笔“赔偿费”。

  据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名办案法官昨日介绍,肖某在恋爱期间两次怀孕。在她第二次怀孕后朱某提出了分手。事后肖某向朱某父亲索要了“青春赔偿费”12000元。朱某索要被拒诉至了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肖某索要的“青春赔偿费”属不当得利。但她流产花去了282元,且朱某应对其终止妊娠做适当补偿。最终判决肖某返还朱某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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