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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公园内撞伤游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吴磊记者袁玮)90高龄的於老太乘兴前往上海植物园游玩,没想到竟然会被公园里的骑车人撞成重伤,由此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索赔纠纷。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肇事者所在单位浙江中建集团应赔偿於老太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共计75447.6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上海植物园对全部赔款的50%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中建集团上海分公司在上海植物园里承包了一处工程项目,储女士系该公司的职工。去年9月的一天,储女士骑自行车进入植物园,谁知自行车撞上了刚刚进入公园的於老太。老太顿时倒地不起,被送往医院救治。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对该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储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在公园行人通道撞击行人,属违法行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经医院诊断,於老太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为此共花费医疗费31522.69元。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几经交涉无果,於老太将储女士、浙江中建集团以及上海植物园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类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90752.12元。

  法院认为,本案肇事者系浙江中建集团职工,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所在企业承担。开放时间内严禁非机动车入园本是上海植物园自行制定的规定,但职工未能严格履行职责,放任他人骑乘自行车出入,对涉案交通事故发生亦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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