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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5:0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为落实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北流市日前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行新规定。

  该市对规划区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江河管理范围、广场、绿地、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广告牌、展示牌、标语、橱窗、画廊、实物造型设施等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商业广告实行空间有偿使用。其中对城市道路两侧、江河管理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广场、绿地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

  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的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使用协议或者租赁协议,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租赁费由协议双方自行商定。

  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公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按照公告要求,持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与竞标、竞买、挂牌交易活动。

  除车站、宾馆、酒店等商业经营单位外,机关、办公楼、住宅楼等建筑物一般不得在楼顶上设置招牌广告。

  此外,该规定还对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广告设施闲置、户外广告设置权使用期限、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李宏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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