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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买房,可用南京住房公积金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1:07 现代快报

  做外贸的南京市民吉先生想在苏州买一套房子,可是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南京总公司缴的。他致电快报问,自己的公积金能否在南京贷款,或者提取后再到苏州去还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说,在今年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条将公积金贷款的范围限定为南京本市的行政区域之内,卡死了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行径。

  “但是,如果吉先生在苏州买了房子,可以在南京的公积金账户上提取现金,去还苏州的房贷。”建设银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在买房的一年内,吉先生凭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就可提取公积金现金,并且今后每年凭当地银行的贷款证明也可提取现金,但是由于南京的公积金账户没有外地银行联网,想申请公积金逐月还贷还不能做到。

  该人士表示,外地买房在南京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操作中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逐年提取的时候,要在贷款证明开出的15个工作日之内,外地买房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期限,并且办理提取的时间也是在每年3—5月份的上半月。

  据了解,徐州市早在2004年就实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规定“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外购建住房时,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贷款,但必须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吉先生认为,用公积金贷15万元,利息总要比商业贷款便宜很多,南京为什么不能像徐州那样实现异地还贷呢?对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这个是各地的政策决定的,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主要是满足南京本地市民的购房需求,如果向外地开放,会占用部分南京市民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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