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犬吠人互殴 砖头砸破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1:51 新京报

  伤人者称是自卫;法院判其赔偿对方千余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因为一只狗,两家邻居发生了口角后动起手来。打斗中,杨先生被刘女士用砖头砸伤头部。为此,杨先生将刘女士告上了法院。昨日消息,丰台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刘女士赔偿杨先生的各项经济损失1100余元。

  杨先生介绍,自己的外祖母与刘女士是同院邻居。

  2006年9月3日,杨先生与其他亲友到其外祖母家串门。当晚6点多,杨先生与家人在院内乘凉时,刘女士家的狗跑到院内追咬杨先生表兄的女儿,表兄轰狗时,与刘女士发生口角。刘女士随即持砖头上前将欲拦她的杨先生头部砸伤。后杨先生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头皮血肿(左额顶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杨先生为此支付了医疗费607.3元、鉴定费500元。因刘女士不同意赔偿,杨先生将其诉至法院。

  刘女士在法庭上辩称,因为杨先生的表兄用烟头烫她的狗,为此双方互骂起来,杨先生与家人就对她进行殴打,她这才随手拿了砖头,但杨先生拽着她的手,所以才打在他头上。刘女士认为自己属于自卫。

  法院认为,刘女士因其无证豢养的犬对杨先生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未采取妥善方式予以解决。

  对杨先生造成的伤害后果,刘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