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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案和解"小龙女"沪上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2:2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葛志浩通讯员李鸿光报道昨天下午,香港艺人“小龙女”李若彤在静安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自此,去年12月26日她提出的肖像受侵害案件暂告一段落。

  去年3月,李若彤发现北京安必信公司在天津电视台和陕西电视台投放的“安必信魅影眼贴”的电视购物广告,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构成了侵权,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同时,广告播出后,自己遭人误解,社会声誉评价大受影响。李若彤要求被告共同赔偿精神及各方面损失共80万元,同时承担证据保全费2000元。

  日前,法院受理后,即向被告送达了开庭通知及答辩状。今年1月初,三被告与李若彤联系,表示了道歉和给予一定经济赔偿的打算。李若彤代理律师也向法院提供了北京安必信公司“致歉函”复印件,原被告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办理了撤诉和领取赔偿款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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