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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吃醋揭发杀人主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4:59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5日讯(记者栾磊)2005年8月24日晚,家住李沧区的女子王某独自回家时,在楼道内被人抢走财物并捅死,此案一时未破。8个月后,辽宁省一男青年因为朋友横刀夺爱,向警方提供线索,称其朋友赵某曾在青岛抢劫捅人。经调查,被揭发者和揭发人正是“8·24抢劫杀人案主从犯”。近日,市中院判决主犯赵某死刑,从犯有期徒刑二年。

  女子自家楼道内遇害

  2005年8月24日20时许,王某在李沧区京口路自家的居民楼道内被人杀害。李村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勘查。很快,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的草丛和树林中找到了王某的手提包、钱包、手机等物品,初步确定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但是由于现场线索有限,这一案件一时成了悬案。

  为女友从犯揭发主犯

  2006年4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湖西路派出所走进一年轻男子,自称要揭发一起杀人案。该男子自称姓全,他向警方检举揭发,与其同村的赵某与另外两人曾在青岛市李沧区持刀抢劫,而被赵某捅伤的女子生死不明。

  沈阳警方立即与青岛李沧区警方取得联系,经核实,全某所讲的案发时间和地点,正好与王某被害的时间、地点吻合,沈阳公安机关立即将全某所说的赵某等三人传唤到派出所。经调查,全某所说的另外两人2005年并没有到过青岛的记录,而赵某有到过青岛的记录。再经进一步调查、讯问,赵某供认了自己于2005年8月24日在青岛李沧区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不过,据赵某供述,伙同他作案的恰恰是前来揭发他的全某,很快,全某也到案。而全某揭发赵某的原因,竟然是因为赵某抢走了他的女朋友。

  从犯未被认定是自首

  到案后,赵某供述,2005年8月24日晚20时许,他伙同全某跟踪独自回家的王某企图实施抢劫。在王某进入居民楼后,全某在外面望风,而赵某则跟随王某进去并对其实施了抢劫和杀害。近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赵某死刑。全某虽揭发了赵某,但故意隐瞒自己参与犯罪的事实,并且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因此,法院不予采纳其自首情节的辩护,以抢劫罪判处全某有期徒刑二年。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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