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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强艺术家”逾期不交房惹恼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5:18 三秦都市报

  “我本打算把它当做我们结婚用的新房,现在我小孩都快出生了,还没有交房的确切消息!”家住东郊西安市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万强艺术家”小区逾期四个月至今也没能交房,这给她们这些业主原本规划好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业主投诉:

  我们被开发商“涮”了

  3月3日上午,王女士带着自己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买房子的尴尬遭遇。

  “2004年8月份,我看到了位于西安市西二环南段的‘万强艺术家’小区的宣传单,从宣传单上感觉项目不错,于是就跟我的未婚夫来到‘万强艺术家’售楼部了解房子的情况,在售楼小姐天花乱坠的介绍下,我们心动了,第二天我们就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

  王女士讲,她买的是一套面积为82平方米的房子,准备把这房子当作结婚新房,购房合同上清楚写着2006年10月31日前交房,售楼员还承诺在2006年3月份就可以提前装修房子。于是她和未婚夫就开始计划结婚的事宜,而且把新房的事情都提前告诉了所有的亲朋好友。

  离交房的日子一天天接近,结婚日子也一天天接近了,但是房子的钥匙还是没有拿到,“我和我丈夫真想去加把手,帮忙盖房子。”王女士是这样形容她们夫妇当时的心情。

  到了结婚的前一个月,她们才放弃了等待新房的念头,最终还是租了一套房子结婚,当时结婚的场面特别尴尬,许多朋友都跑到了她们的新房那里,得知她们是租房子结婚的,朋友们都觉得很可笑。

  这些只能忍了,婚后她们还是不停地往那个没有建好的新房跑,到开发商那里催,但是开发商总是不停地说“快了,就快盖好了!”三个月前,她怀孕了,但是现在还没有把房子领到手。前几天开发商又说,5月底交房,但是她们还是有很多的疑虑和担忧。“更令人气愤的是,前不久,听其他业主说‘万强艺术家’的开发商又把合同上的物业公司给换掉了,用他们自己的物业公司来管理。”

  销售方称:

  再有一个月就盖好

  3月3日下午,记者根据王小姐提供的地址来到了位于西安市西二环南段的“万强艺术家”小区,小区的建设工程还没有结束,据说是由于施工的民工返乡过年还没有回来,所以工程只好暂停下来。

  工地围墙的大门紧闭,记者推开旁边的一个小门,在门房里的一个工作人员处得知,小区的售楼处设在围墙内,于是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向售楼部工作人员了解其销售情况。这名姓王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小区总建筑面积有5万平方米(商业+住宅),现在只剩下几套房了,面积均在130平方米以上。

  了解完房价,当记者询问到什么时候能交房时,这位王小姐说今年5月底就可以交房。记者追问:“确实能赶5月底交吗?我听说你们这个小区去年就应该给业主们交房啊?”她回答:“原本确实应该在去年10月31日前给业主们交房,但是因为前期没有预估好所以逾期了!今年5月底一定会如期交房。”

  据王小姐向我们所出示的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看到,万强置业所委托的物业公司是陕西兴盛物业,但当记者问小区交付后,物业管理是否真能达到宣传资料所称的“贴心服务”时,王小姐回答道:“交房后,我们小区的物业由我们自己刚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名叫‘万强天诚物业’,是一个甲级物业公司,服务绝对是一流的!”接着,记者以要回家商量为由离开了该地。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万强艺术家”销售部冯经理,据她说,在2月底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市政的一些问题,所以拖延了一些时间,等正月十五过后,就开始继续施工,再施工一个月就能把楼全部盖完。在这段时间里,不愿意等的业主,他们可以退房,并一次性赔偿业主违约金。

  当记者问到“万强天诚物业”的手续是否完备时,冯经理说:“这个我不太清楚,我得去落实一下。”

  工商部门:

  将介入调查逾期交房事件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刘林所长告诉记者,逾期交房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在西安工商局去年处理的房屋消费投诉中占到30%之多。他说,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条款认真履约,否则,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读者关于“万强艺术家小区逾期交房”的投诉,刘林所长表示,他们将马上派人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观点:

  逾期交房负违约责任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认为,商品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预售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付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其中有两种条款可供购房者选择,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如果你解除合同,开发商也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苗嘉诚 文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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