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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外来女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7:20 深圳特区报

  深圳始终把维护外来女工的权益作为重要职责

  让外来女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长期以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和善待外来女工,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培育她们对深圳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和完善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维护权益、培训、社会保险等制度,努力让她们共享深圳改革发展成果。

  1993年,我市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并相继实施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外来劳动者与深圳户籍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同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维护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工。

  200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精神,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农民工工作会议,在为外来女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开展“飓风行动”、“零欠薪行动”、“雷霆行动”和“利剑行动”等一系列行动,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有效保护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

  我市还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月,特区外为700元/月,提高了外来女工的工资水平。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面为包括外来女工在内的外来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了专项农民工培训补贴经费,对在深圳工作的外来女工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同时,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已覆盖到所有纳入现居住地管理范畴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关心外来女工的权益、生活和工作环境及其进步成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扎扎实实地为外来女工办好事、办实事,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她们为我市改革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该局负责人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覆盖外来女工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健全和完善现行涉及外来女工的劳动就业、用工管理、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推动外来女工权益保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完善外来女工的维权体系。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功能完善和运行高效的外来女工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来女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外来女工的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统筹考虑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外来女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健全覆盖外来女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让外来女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日,宝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宝安汽车站举办“预防安全流动春雨行动伴你行”活动,到社区、汽车站宣传有关知识,提高劳务工安全防范意识。本报记者邱海彬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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