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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抛出女乘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7: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长途客车司机违规路边带客,乘客上车后竟然又不关车门就启动车辆,结果导致刚登上车的女乘客从车中被抛出摔到地面,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2006年11月,受害女乘客将车辆拥有单位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赔偿各项损失12.7万余元。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共获赔偿10.9万余元。

  2006年6月24日上午8时30分许,市民蒋女士在中央北路北固山干休所路口附近,招手拦下华孚巴士公司驾驶员郭某驾驶的长途客车,欲搭乘该车去连云港市。在与随车乘务员谈妥价格后,蒋女士上了车,可就在蒋女士脚跟尚未站稳、车门也没关上时,郭某就快速启动车辆行驶,导致蒋女士被抛出车外,重重摔倒在地。事件发生后,郭某驾驶车辆离开了现场,幸亏附近热心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记下车牌号码,蒋女士才得以及时获救并协助警方找到了肇事车辆。蒋女士受伤后多次在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她的两根胸椎骨骨折。去年9月27日,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蒋女士所受伤构成8级伤残。

  本起事故经南京市交警六大队认定,驾驶员郭某负全部责任。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去年11月底,蒋女士将华孚巴士公司及车辆投保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0.7万余元,并主张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客车驾驶员郭某负全责,据此足以认定原告受到的伤害,与被告华孚巴士公司的侵权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华孚巴士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华孚巴士公司所属的肇事车辆已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为50万元,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在此限度内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蒋女士各项损失9.4万余元;被告华孚巴士公司赔偿蒋女士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孜然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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