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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开始回收烟花爆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8:32 荆楚网-湖北日报
昨日零时起,武汉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零售点未售完烟花爆竹开始回收。 明年还要继续卖 昨日,江汉区交易横路33号的徐老板,在调查表的“明年是否愿意继续经营”一栏上,毫不犹豫地写下“愿意”两个字。“这是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在摸底,周围很多人明年都愿意继续卖。”徐老板笑着算了一笔账,从2月12日到3月4日,20天的时间内,卖出6万多元的货,赚了近两万元。 青山建设一路的黄老板也坦承,今年投入成本5万多元,赚了1万元。江汉区唐家墩、武昌区茶港小区等零售点的利润也达数千元。 不过,在武昌区蔡家嘴、青鱼嘴社区等零售点,由于地段、经营方式等原因,也出现了不同程度亏损。 全部按原价回收 记者昨在各零售点了解到,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均按原价回收。该市燃放办对此予以证实。 这与此前该市媒体披露的“对首批送货后零售经营者自行补货适当折价回收”有所出入。 昨起,各零售点对所剩产品实行归类、装箱,填表交到回收点,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回收,工商、安监部门回收所发证照。昨日,全市回收了150余家,整个工作将在8日完成。 禁放工作全面展开 “幕拉好,鞭禁住。”武汉中心城区全面禁放后,该市领导提出要求。 昨日,全市按照春节“禁改限”期间的要求,组织近3万人开展禁放工作。 全市6000名公安民警、1150名消防官兵,以及安监、城管、社区群干等,深入重点部位和街巷里弄,严查燃放、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对未回收完的零售点,按“一店一警”进行监管,严格防止继续销售烟花爆竹。违规销售者将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和行政拘留。(记者张真真实习生李婧通讯员黄进明贺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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