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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冲入业主家行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宁) 家住一高档小区的李先生被三名歹徒上门打死。李母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2万余元。近日,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李母2万元。

  2005年2月2日上午8时许,李先生打开家门准备外出,突然门外冲进三名陌生人,不由分说把他推进门后一顿拳打脚踢,李先生很快不省人事。9时许,小区保安得到消息后赶到现场,叫出租车将李先生送往医院抢救,但李先生终告不治。

  同年6月,三名歹徒被依法严惩后,被害人李先生的母亲又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2万余元。 法庭上,李母诉称:三名歹徒顺利突破门禁系统,径直到达李先生所住的8楼,在门外等候2个小时,伺机作案成功。物业公司严重失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辩称,物业保安人员不能采用盘问、查看居民身份证等强制手段来控制访客,案发当天保安听到报警铃后,及时赶至案发地救助、报警,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责任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李先生之间构成物业管理关系,物业公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日,保安对大堂进出人员未仔细观察,致使三名歹徒进入,物业公司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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