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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对象有望进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9: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从南京市民政部门获悉,南京市今年将切实做好全市五保供养、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

  在五保供养方面,今年内要确保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10%,集中供养的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0%。到2007年底,全市集中供养率(即院内养老)要力争达到60%以上。此外要充分利用现有养老设施,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托老和寄养服务;在医疗救助方面,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今年均将无障碍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合作医疗机构对上述对象的医疗费报销要制定优惠办法,适当降低报销门槛。相关部门今年还将探索资助城市低保对象进入城市基本医疗保障、大病统筹医疗保障。在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大重病医疗方面,同时把五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市每个五保对象每年的医疗补助资金不低于200元。

  在临时救助政策方面,各区县要落实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所需资金,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和特定的救助对象;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其入学救助的具体救助标准和救助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落实。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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