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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教育官员贪污公款成阶下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9:27 云南日报

  教育厅一名处长乱报账 昆工图书馆长私分公款

  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学校的个别领导在利用职权,为学校增添设备、购买学生校服时,从中吃回扣,拿好处费。结果这些学校领导都因犯了贪污罪而成了阶下囚。

  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期间,高某利用其所担任的教育厅师范处处长职务之便,采用虚列名目、虚开发票等方法购买个人消费品,并以办公用品、礼品等名义开具发票及从亲戚处收集各类发票共计51张,在所属的云南省教育厅师范处的费用中进行报销,合计68409元。同时又以发放过节费等名目为由,从所属云南省教育厅师范处的费用中5次提取现金,从中截留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家庭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赃款38409元。

  昆明理工大学材料与冶金工程学院院长刘某在其担任昆明理工大学

图书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手段擅自将各书商给图书馆的部分回扣款截留,私存于“小金库”中。在其调任昆明理工大学材料与冶金工程学院担任院长职务后,他于2004年2月,与现任的图书馆多位负责人私分回扣款18万元,每人均分得45000元。刘某为应对学校对其在图书馆任期进行
审计
,授意图书馆的其他工作人员王某、王某写所谓的借条,交由另一人吴某某保管。刘某在对其任期审计结束后,又于2005年5月邀约其他3人并提出共同销毁“小金库”账目,并将借条交还给了另外两人。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刘某积极组织策划对公款的侵吞并组织共同销毁“小金库”的账目,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另外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

  柏立诚胡 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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