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精神病女在全封闭敬老院蹊跷怀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09:28 云南日报

  陪她睡觉的是一名20多岁的女孩敬老院里全是80多岁的老人唯一的男工还做过结扎手术

  安宁人李翠(化名)是一名精神病患者,2002年6月19日,家人把26岁的她送到全封闭的敬老院托管。两个月后,李翠回家,家人发现她竟然莫名怀孕了。这两个月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孩子的父亲又是谁?几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李翠的家人,也困扰着敬老院。

  当初为了“息事宁人”,在没有调查清楚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敬老院“赔偿”了4000元给李翠。5年后,随着李翠病情越来越严重,家人把原因归结到当初那次“意外”上,把敬老院告上法庭。昨日本报记者辗转安宁、敬老院等地探究事情的真相。

  出院3个月后发现妹妹怀孕

  “这真的是个谜团!”昨日下午,记者到安宁昆钢生活区,辗转找到李翠的监护人——其姐姐李仙(化名)家,在她出具的一份求助书上,记者大概了解了事情的经过。2002年,由于李翠病情严重,在单位领导的关心下,6月19日,联系了昆明美好时光敬老院院长沈润昆,院长询问了李翠的相关情况,包括“例假什么时候到?她能否自理”等。随后,李仙把妹妹送到了敬老院,7天后,李仙到敬老院帮妹妹洗澡时发现,妹妹的例假还没有完。

  两个月后,李仙到敬老院办理剩余手续时发现,敬老院的院长已经换成了一位姓罗的女院长,由于费用问题,双方发生不愉快,李仙决定让妹妹出院。出院后她才发现,妹妹脸色发黄,似乎比住院前瘦了许多。3个多月后,李仙帮妹妹洗澡时,竟惊奇地发现,妹妹的肚子大了许多。凭着女人的直觉,李仙赶紧把妹妹送到

医院检查后发现,妹妹已经有好几个月的身孕。

  李仙告诉记者,敬老院是全封闭的,而且中间他们也没把妹妹接出来过,那么,妹妹究竟是怎么怀孕的?妹妹是否是在敬老院被强奸?

  “4000元协议”息事宁人

  事情发生后,李仙赶紧通知了敬老院,并在敬老院辖区的派出所报了案。敬老院和家属达成了协议:尽快把孩子拿掉。几天后,李翠做了引产手术。敬老院支付了手术的全部费用。

  在李仙出具的一份《关于李琴引产的协议》,(采访中,双方都承认当时出现笔误,把“李翠”写成了“李琴”。)在这份协议上,双方以甲乙双方合同的形式约定。敬老院承担所有手术费用,李翠引产需要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由敬老院再额外支出共计4000元整,协议上写明:“4000元一次性了断,以后(敬老院)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李仙说,当时缺乏法律知识,他们在协议上签了字。

  事发时敬老院只有一结扎男工

  昨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找到坐落在龙泉路边山凹里的全封闭式的美好时光敬老院。大门紧锁,记者敲了敲门,工作人员打开大门,记者进门后,“咣当”一声大门又被锁起。说起当时的事情,院长罗丽华肯定地说:“她(李翠)根本不是在我们院里发生的事情,当时我们就说做DNA鉴定,家属又不愿意。”罗丽华说,敬老院是2001年成立的,李翠琼进院的时候,只有10多位老人住在院里,护工也都是下岗妇女。

  李翠进敬老院后的1个多月,刚刚从外地学习完的罗丽华开始接管敬老院,当时李翠给她的印象是非常吵闹,为此,她们还专门找了一个20多岁的女孩陪着李翠,包括吃饭,甚至晚上睡觉。而李翠出院几个月后,家属竟然说她在敬老院被强奸怀孕,罗丽华怎么也不相信,当时就报警调查,罗丽华说,当时敬老院里都是些80多岁的老人,唯一有嫌疑的只有一位在厨房里的50多岁的男工,后来他们调查后才知道,这位男工已经做过结扎手术,因此,他们怎么也不相信李翠的怀孕与敬老院有关。

  对于那份协议,罗丽华的解释是,当时考虑到敬老院刚成立,怕影响声誉,为了息事宁人,当时就签了协议,赔了钱。

  家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

  记者试图采访当初敬老院的那名男工时,罗丽华说,男工已经没在敬老院了,包括那个曾经陪李翠的女孩,后来也离开了。所有这些,都已经得不到印证,似乎一切都成为了谜团。罗丽华一再强调,李翠在敬老院期间,家人曾把她接出过一段时间。

  李仙说,引产后,妹妹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因此,5年后,他们一纸诉状把敬老院告上法庭。去年12月20日,李仙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敬老院赔偿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5.8万元。今年1月17日,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理了此案。

  诉状上称,敬老院由于工作疏忽使李翠被他人强奸怀孕,造成了精神上身体上的重大损失,为此,他们要求敬老院赔偿精神抚慰金和损失5.8万元。

  律师认为敬老院有责任

  “到现在,敬老院都没有给我妹妹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遭受到了强暴和引产手术,她又患上了其他的疾病,身体状况一直不好。”看到妹妹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和摧残,李仙委托了云南照耀律师事务所刘吉兴律师为她打这起官司。

  代理律师认为,昆明市美好时光敬老院存在过错,应当负赔偿责任。李仙将其患有精神病的妹妹交给昆明市美好时光敬老院照管和治疗,双方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或一种消费关系。从合同关系讲,李仙依约支付费用给敬老院,敬老院依约对李翠进行监护和治疗,在此期间由于敬老院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李翠怀孕。从消费关系讲,李翠的人身、财产在其接受服务期间,敬老院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不管哪种情况,敬老院都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都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因此敬老院应当负赔偿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

  李 荣刘玲玲(春城晚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86,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