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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宁高速公路“借了”蓝派专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安徽省高院获悉:合宁高速公路改造引出的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已二审结案。法院审理认定三明重机公司在修路时侵犯了蓝派冲击压实技术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派”)的专利。

  此案已持续了两年。在2004年3月4日,此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原告“蓝派”称在2003年3月开工的合宁高速公路改建工程中,自己的混凝土道路更新方法专利被侵权,要求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和三明重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其专利技术并索赔60万元。

  “蓝派”为南非独资企业,它在中国申请了“用冲击压实进行混凝土道路更新的方法”专利,即在路面改造时,用这项专利可把旧路面上震碎的混凝土渣块,无需运走而直接用做路基,省时省料。一审认定三明重工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合宁高速公路改建工程中,侵犯了“蓝派”该项专利,令其停止侵犯并支付其专利使用费2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另外“蓝派”还是“冲击式压实机轮”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一审认定另一被告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侵犯“蓝派”该项专利,令其停止侵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后被告上诉至安徽省高院,高院发回重审。合肥中院重新立案后,于2005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认为三明重机公司侵犯了“蓝派”的专利,判决三明重机公司赔偿原告25万元的经济损失,驳回原告对被告厦门施工公司、厦工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又经安徽省高院二审,维护一审判决。与此同时,“蓝派”在福建状告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认为其侵犯了其“冲击式压实机轮”的外观设计专利,此案经两审,也于年前结案,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冲击式压实机轮”的外观设计专利,令其赔偿原告10万元的经济损失。

  (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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