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挪用公款超前消费 自首退赃轻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0:5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原北流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职工莫某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结婚、装修商品房等开支,超过3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日前,北流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对扣压在案的赃款47854.3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05年11月,莫某山利用负责收取、保管北流市民政局的打印室文印费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工本费之机,多次挪用文印费和工本费共47854.36元,用于个人开销或进行营利活动。鉴于他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法院对其作出缓刑轻判。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