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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钥匙未住算延期交房? “交钥匙”就是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1:07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吕鑫)“虽然拿了新房钥匙,但因为房子有问题一直没有入住,业主能否据此告开发商延期交房?”昨日,市民吴先生迫切地打进律师连线咨询。

  吴先生家住汉口,一年前相中一套商品房,随后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约定去年10月交房。交房那天,吴先生全家一起去收房子,却发现新房门窗漏风、地面不平。

  “我花40多万买套新房,当然不想房屋有瑕疵。”吴先生找开发商理论,希望将问题解决后再收房。可开发商却称,这些小问题很容易处理,让他先拿新房钥匙,随后解决问题。

  吴先生说,他拿到钥匙后,开发商却一直不来处理问题,时间一晃过去了半年。吴先生想告开发商延期交房,按合约找他们赔偿损失,但是不知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娟解释:吴先生的疑问即是“交钥匙”算不算房屋的交付使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因此,吴先生领了钥匙就视同同意接收房屋,告开发商延期交房没有法律依据,但其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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