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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本被同事当废品卖掉 可索赔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1:07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杨枫 实习生黄妍)同事“好心”帮忙收拾抽屉,却将一本重要日记当成“垃圾”卖到了废品收购站。“日记里有我的隐私,同事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呢?”生气的李小姐昨日拨通了晨报“法律在线”的电话。

  李小姐是高校教师,放寒假之前,办公室里的同事习惯性地开始整理杂物,李小姐碰巧出去吃午饭,回到办公室,发现自己抽屉里的日记本不见了。“我看你忙,帮你收拾一下!”原来是同事小刘卖废品,顺便把李小姐的抽屉也“扫荡”了一遍,将李小姐的一本珍贵日记本当作废品卖了。

  “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怎么能随便动我的东西呢?”李小姐很生气,小刘一脸无辜,“一本日记而已,何必呢?”李小姐认为,小刘私自处理了自己的物品,不知道能否向小刘索赔。

  【律师观点】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军认为,同事未经李小姐同意将其办公抽屉擅自清空,私自处理李小姐的日记,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日记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同时也具有很高的纪念意义,因此同事的侵权行为给李小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其同事应承担相关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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