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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妹生子状告老板 证据不足难讨抚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4:30 新民晚报

  

外来妹生子状告老板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鲁雁南)为给8岁的儿子追讨抚育费,外地来沪打工的吴红(化名)将原打工单位老板王强(化名)告上法庭,却因相关证据不足难以确认亲子关系。南汇区法院依法驳回其要求被告王强承担其垫付的儿子抚育费76800元的诉讼请求。

  吴红10年前因到王强开设的服装厂打工而与其认识。不到一年时间,吴红离开服装厂并于次年生下一子。吴红诉称,儿子系与王强所生,从出生到现在均由其独自抚养,她曾向王强要求其负担儿子的抚育费,但遭到拒绝。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强支付非婚生儿子自出生至2006年7月止的抚育费共计76800元。

  王强在庭上辩称,虽然与吴红认识,但并未与其发生过两性关系,因此孩子的父亲并非自己,他不同意吴红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

  法院查明,吴红的儿子户籍所在地在其前男友处,儿子的出生证及妇幼保健服务证上“父亲”一栏填写的均是前男友的名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自愿鉴定为原则,法院不能强制王强做亲子鉴定。吴红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无法推定王强与吴红的儿子之间亲子关系成立,故作出以上判决。

  田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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