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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持刀剁碎五岁女童手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17: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宜宾3月6日消息(记者周平 郑轶 通讯员蓝剑、庆元)一年轻女子因与其丈夫及婆婆产生矛盾,竟持菜刀将其五岁继女的右手从腕部宰下并将宰下的手掌剁碎,最终因触犯刑法进了监狱。昨天,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被告人陈万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一审判决。

  四川

宜宾县柳嘉镇板桥村牛角组女青年陈万琼因与其丈夫郭帮平及婆婆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对郭家不满。2006年9月28日下午5点,在柳嘉镇民主村永光组郭帮平家中,陈万琼叫5岁继女郭俊洗碗和带未满周岁的小孩,郭俊因不从与陈顶嘴,陈万琼遂将郭俊的右手按在厨房菜板上,持菜刀从郭俊腕部宰下,并将宰下的手掌剁碎。事发后,陈万琼向该村支书龚洪明表示要自首。龚洪明让陈万琼在家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后陈万琼一直在家,直至公安人员将其带到派出所。经宜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郭俊的伤属重伤,四级伤残。当日陈万琼被羁押,同年10月4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万琼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万琼作为被害人郭俊的继母,本应履行对子女的抚育职责,但却因家庭事务而将自己的怨气发泄到一个只有五岁的女孩身上,并残忍将被害人的右手砍掉,进而剁碎,使被害人的右手永远无法恢复,给被害人终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伤害,其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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