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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与原告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0:10 新京报

  支付149万后,银行账号及房产解除冻结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黄兆峰)昨日上午,东城法院批准了秦皇岛市维青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解除了该院对如烟公司银行账号及房产的冻结。

  据东城法院介绍,1月23日,维青公司起诉称,天津分公司与如烟公司的经销合同到期后,将未销售完的128万余元的货物退还,但如烟公司收货后却拒绝返还货款,15万元的市场保证金也不归还。此外,该公司在三亚经销如烟产品的合同到期后,如烟公司也没有退还5万元市场保证金。

  两起案件共起诉要求如烟公司赔偿170万余元,并请求冻结财产(本报2月1日曾报道)。

  维青公司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冻结如烟公司财产的请求,法院受理申请后,分别于1月31日和2月8日随后冻结对如烟公司的银行账号和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冻结。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2月9日,如烟公司接受调解方案同意支付149万余元。法院于2月14日将款项发放给维青公司。

  维青公司在收到欠款后,于近日向东城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以及解除冻结如烟公司被冻结财产的申请,。

  法院于昨今日正式批准了维青公司的申请,全面解除了遭到冻结的如烟公司财产解除冻结的如烟公司财产。

  据了解,在东城法院采取冻结措施之前,如烟公司的账号已经被通州法院冻结,而此次东城法院解除的是该院冻结的部分,记者未能核实到通州法院冻结的账号是否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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